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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全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制

发布日期:2016-01-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经信委 字号:[ ]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威海市法制办积极创新,大胆改革,以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制的通知》为标志,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登记制。
  (一)明确登记受理范围。对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法定行政复议范围和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登记受理。对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提起行政复议条件的、行政复议已经终结的以及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主管的复议事项,依法不予受理。
  (二)规范登记受理程序。一是坚持当场登记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律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当场登记受理。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接收申请材料,再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二是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登记受理。三是建立不予受理理由说明制度。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四是严格执行受理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土政策”。
  (三)建立健全配套机制。一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复议前调解与复议中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二是,促进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高效解决。三是强化受理服务措施。完善复议接待工作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方便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案件受理的公开、便捷。探索在乡(镇)、村(居)设置行政复议受理联络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联络员的作用。
    (四)完善工作监督机制。一是抓好内部监督。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公开受理程序,规范受理行为,加强对受理流程的监督。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市政府法制办将依法责令其受理;必要时,市政府法制办将直接受理。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各级人大、政协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对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积极回应。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纠正;对改进工作有益的,要及时采纳。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发现有案不立、拖延受理、人为控制受理、“年底不受理”、干扰依法受理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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