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市无线电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四)贯彻无线电频谱有偿使用原则,按国家规定标准,核定和收取无线电管理费。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研制、生产和销售。 (七)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管制。 (八)负责市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及无线电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威海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威海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一)负责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搞好行业运行分析和调研,提出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三)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 (五)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 (六)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职责。 (八)负责指导所属企业改革和管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推进所管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组织推动所管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所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担工业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工业系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信访稳定及打击邪教组织工作;负责所管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十)承办市经信委(工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威海市节能执法监察支队(威海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一)负责对全市用能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全市用能单位的用能设备进行检测,开展节能培训。 (四)受理全市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五)负责对全市节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六)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威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编制全市散装水泥发展的年度计划与长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按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做好全市散装水泥统计、信息交流、档案管理,以及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五)积极参与散装水泥生产、中转及使用的企业的散装设施的基建、技改项目的论证与审查,并协助搞好散装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 (六)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发、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七)负责对县(市)、区散办开展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积极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查处违反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规定的行为的单位、个人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规定范围内,建筑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监督检查工作。 |